刊登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代销基金(C类收费模式)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日期:2008-7-24 7:23:00 来源: 作者:进入论坛

国泰债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代销基金(C类收费模式)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对旗下管理的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此基金C类收费模式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原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02)或新增的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12)所对应的代码办理基金业务。
本公司现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补充代销协议,自2008年7月28日起,增加该销售渠道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费率参见《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二、增加中国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中国银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本基金可转换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购买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1);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7);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0);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1);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为020018)。
注:1)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为020018)目前暂未开通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开通各项交易业务的时间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3、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中国银行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B.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根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国泰金龙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第1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国泰金龙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两只子基金组成,由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时免收转换费。由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C类收费模式)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持有期超过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以网上交易的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新增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届时以公告为准。
2、若日后投资者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时本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中国银行将暂停扣款在再次开放申购时恢复扣款。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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